今年,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投入,安排30亿元资金,大力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各地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精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江苏省财政厅按照与中央财政1:1的比例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11000万元,使全省项目总投入达到36300万元,远远超过了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河南省在中央安排的17600万元专项资金基础上,省财政按照中央补助的20%安排配套资金,加上市县级财政和农民筹资投劳,投入力度大大增强。
一、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设立以来,江苏、河南两省财政积极支持项目建设蓬勃开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一是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高。小农水项目改善了项目区灌排条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增加了农民收入。江苏省仪征市大仪镇王庄村民小组以前因为缺水,水稻插秧时间比其他村迟5天,粮食亩产仅能达到300-400斤。小农水项目建成后,解决了该村100多亩农田的用水,不仅减少水费支出6000多元,还增加养殖水面20多亩。河南省西峡县孙沟村小农水项目交付使用后,解决了该村果农挑水灌溉果园的难题,降低了果农劳动强度,各类果树在关键生长期均能及时得到灌溉,使果品质量明显提高,果品产量成倍增长,亩均效益增加1000元,全村仅此一项增加收入260多万元。
二是调动了农民群众积极性,工程效益得以持久发挥。长期以来,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难题一直未能破解,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也不完全到位,特别是受益户较多、经济效益较差的灌溉排水工程的管护责任难以落实。通过推行“民办公助”机制,在财政资金的引导下,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正逐渐形成,从而保障了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河南省驻马店新蔡县杨庄户乡小农水项目打机井200眼,工程完成后,县水利局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受益农户,并给受益农户颁发了“农用机井产权证”,明晰了工程的所有权,落实了管护责任,确保了工程正常运行。
三是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生态效益得以初步显现。小农水项目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提高了灌溉水利用效率,减轻了农民水费开支。江苏省盐城市小农水项目区建成的防渗渠道工程,与过去的土渠相比,水利用系数从0.49提高到0.55,每亩节水80-100方。同时,由于渠系改造,既减少了渠道断面占地,也减轻了过去渠道淤塞造成的垃圾堆积、沟渠水系不畅的现象。
四是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社会效益得以逐步提升。江苏省大丰市方强镇五丰村6200亩耕地,长期没有固定灌排工程,其中有400多户村民的农田水系不通,常年因灌溉排涝问题纠纷不断,邻里矛盾多,干群关系紧张,2007年实施小农水项目,新建2座排灌站,疏浚了引排河渠,工程当年发挥效益,不但迅即化解了群众矛盾,而且群众齐赞村干部为民办了一件大实事,架起了村干部和农民之间理解的桥梁。实践证明,小农水建设不但解决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避免了农忙用水季节争水纠纷,而且通过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工程自主管护,使农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
江苏、河南两省在小农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创新思路,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与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近年来,河南省先后出台了“小农水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小农水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等文件,在项目县(区)成立小农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江苏省也专门制定了小农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并参照执行基建程序,积极推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由各县(区)水利局、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小农水项目建设处”,归口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充分尊重民意,调动农民积极性。江苏、河南两省一方面积极宣传中央有关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精神,让群众放心、明白,自主决策项目方案;另一方面,采取公示方式,将项目建设的范围、内容、补助政策、筹资筹劳方案等在乡村进行公示,让农民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尤其在农民筹资筹劳和吸纳民间资本问题上,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开展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发挥农民群众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
三是实行建管并举,推进产权改革。河南省在小农水项目实施中,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管理机制。凡涉及单村的工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凡涉及两个村以上的工程,所有权归乡镇政府所有。江苏省吸取“重建轻管”的历史教训,在前期工作时就提早谋划工程建成后的管护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合同承包或者租赁等多种管理形式,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运行、维护责任。同时,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工程受益户的用水权益。
四是严格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江苏省积极探索小农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实行“施工单位落实、监理单位控制、建设单位全面管理、政府职能部门跟踪监督”的多重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规范化、施工程序化、检验标准化、资料系统化”。河南省在资金管理上,实行专账储存,专款专用,采取“先干后补,工程验收结算报账”的办法;在材料采购上,实行主要物料政府统一采购;在项目管理上,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统一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上,组织统一验收,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工程款项坚决不予签字支付。
五是推行阳光操作,公开项目招标。江苏省对单项投资较大的工程由县小农水项目建设处统一进行招标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小型建筑物工程,如新建防渗渠道、新建灌溉站、维修灌排泵站等交由各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为规范操作程序,各地建立了评标委员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下一步,河南、江苏两省均准备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招标竞标的方法,督促市县将项目更多地投放至政府有积极性、地方财政投入有保障的地区。此外,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正会同河海大学专家研究制定小农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以尽快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六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筹资渠道。江苏省一些项目区积极创新思路,通过“以土换资”、“以塘养塘”的方式,积极拓宽工程建设筹资渠道。如,溧水县石湫镇明觉村项目区,在当家塘坝扩建中,将多余土方转让给砖瓦厂做生产原料,厂方以生产的红砖抵土方的转让费,采取这种“以土换资”的方法,吸呐厂方红砖20万块,用于工程建设,折资约5.2万元。又如,高淳县塘坝建设采取“以塘养塘”的形式,在确保灌溉用水的前提下,通过租赁塘坝的经营权取得收益,再投资建设塘坝,从而实现滚动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建议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深受各地干部群众的广泛欢迎,在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结合各地小农水建设实际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小农水建设工作的认识。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多项明确要求,“狠抓农田水利建设”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点多面广的小农水工程,作为最基本、最普遍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是粮食稳产、增产的“命脉”,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应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并采取积极举措,进一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从2005年的3亿元到今年的30亿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逐年稳步增长,各地小农水投入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原则,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地方各级财政也应积极筹集资金,尽可能多地增加投入,特别是市县财政要想方设法安排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
三是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加快资金下拨进度。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与操作程序;对每年项目的立项、投资规模早作安排,便于项目县编制资金预算,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资金补助方式。探索和完善“先建后补”、“边建边补”、“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先安排农民群众急需且有积极性的项目,鼓励筹资有道、创新力度大的地方先干。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的,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可采取一次性资金补助;“边建边补”的,应根据工程量,按照工程进度比例拨付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评办法,严格考核、奖补程序。水泥、砖、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等材料,原则上集中采购,实行县级报账制。
五是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继续坚持和深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今后中央财政主要负责确定资金规模,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督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监督、考评等;具体项目的规模与数量,由地方根据当地需求和规划,因地制宜确定,中央不再就建设内容、项目个数等做具体划分。
六是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中广泛推行招投标制、公示制、监理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和阳光操作;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监督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监督;适当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载体作用,确保工程效益长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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