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调查研究
农业司: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调研

农业司  

  根据司里工作安排,2011年12月7日-9日,我们赴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青州市,采取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就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山东省既是农业大省,又是农业强省,同时还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比较早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积极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涌现了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能人大户领办、龙头企业带动等多种模式,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联合社等丰富类型,涉及了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覆盖了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据统计,截止2011年上半年,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49753家,出资额553亿元,登记总数和出资总额分别列全国第一和第二位;实际入社农户427万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19.6%。以潍坊市为例,经营额超过千万元的合作社达337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不入社的农户一般增收30%以上。因此,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和组织保障,成为农民与市场、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成为政府指导农业、扶持农民的新途径和新抓手。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形式不断创新

  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潍坊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涌现出一些新做法:一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生产经营服务内容相近的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开拓市场。目前,潍坊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联合社已达61家。二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建立与现代农业高效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机制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新模式,潍坊市开展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试点。目前已登记注册69家,流转土地5.9万亩。三是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探索。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基本原则,促进和引导合作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目前共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有310个,入社农户1.9万户,吸纳股金、互助金和政府扶持资金等1.3亿元,累计投放资金2.48亿元。四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活动。评选一批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典型,帮助他们做大做强,达到“培育一个,示范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仍待规范和加强

  从调研情况看,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也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总体水平普遍不高。据调查,目前全省资产规模50万元以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数的60%,成员50人以下的占63%,实力和规模明显偏小。二是内部运作不够规范。在民主管理、盈余分配问题上有些还达不到合作社法的要求,成员决策权、监督权、知情权、管理权有的流于形式,部分合作社《合作社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账目不清。三是发展资金比较缺乏。自身积累相对有限,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信用评价不高,同时针对合作社贷款的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了信贷投放和支持。四是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大多数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采购服务等为主,而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加工、储藏、销售等开展的比较少。

  二、政策建议

  我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而且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形成良性的项目运行管护机制。为此,建议:

  (一)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财政支农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于现行政策支持且完全可以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的财政支农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等。对于可以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但目前存在政策障碍的,要尽快完善政策予以积极支持。

  二是突出扶持重点。首先,要优先扶持生产型合作组织,特别是对目前发展较慢、公益性较强的粮食生产类合作组织给予一定倾斜(山东省此类合作社仅占全部合作社的5%)。其次,重点支持实力较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安全,应将上述条件作为承接项目的前提条件。在财政支农资金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示范带动作用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进行重点扶持。第三,要以人才培训和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三是给予准确定位。抓好《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的落实,完善政策内容,坚持实行对等政策,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组集体同等对待。对于适宜的财政支农项目,都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项目建设管理。

  (二)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强弱是其能否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用好财政支农资金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要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成员素质,不断增强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的能力。同时,要积极引导联合社的发展,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以联合社的名义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相对单个合作社而言,联合社是从抱小团到抱大团发展的一种新的发展形式,实力相对更高,在承担财政支农项目上也具备一定的优势。

  (三)加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力度

  尽管财政支农资金每年都在增加,但相对于快速发展、大幅增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而言,仍然显得比较紧张,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需求。调研发现,能够得到财政支农项目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很小一部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大力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够承担财政支农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

  (四)完善金融税收支持政策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实力相对较弱,外部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与其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金融、税收政策亟待进一步完善。如,增值税优惠政策、贷款政策等。

  

 

附件下载: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网站管理:财政部办公厅
电子邮箱:webmaster@mof.gov.cn
技术支持: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1114
京ICP备05002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