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是:参与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研究以及相关规划编制;研究拟定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负责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制订财政支农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相关资金,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导和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等工作;承担财政部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的研究。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水资源保护、林业生态保护等财政政策。整理分析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重大改革进展情况。
(二)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
(三)研究制订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有关农村改革发展政策研究;负责指导地方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基层财政工作;研究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等。
(四)管理和分配农业、林业、水利、移民、气象、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五)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扶贫开发部分),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政扶贫政策研究和投入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编制财政支农中长期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
(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配合预算司审核部门预算;协助所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监督所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八)参与WTO农业谈判,拟订国内支持情况通报;推动完善农垦管理体制机制;负责农口企业财务管理,核拨有关政策性补贴。
(九)承担财政部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组织工作。
(十)协调现代种业发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等基金的运营、管理有关事宜。指导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包括: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