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绿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扶持方式,推动农业生态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理念在湖南的生动实践。
一、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部委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绿”优势,做好“水”文章,激活“人”动力,促进“废变宝”,为坚决践行“绿色生态”发展观提供资金保障和服务。
1、围绕“母亲河”,支持保护好水生态。水是生命之源。从2013年起,将湘江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的“一号重点工程”,已安排349.1亿元,支持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保障湘江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一是重点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湘江流域污染物减排效益明显、湘江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状况基本稳定;二是突出支持退耕还林还湿试点,退耕还林还湿面积28888亩,涉及退耕还林16326亩、退耕还湿12562亩;三是引导和鼓励流域所在县市推行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其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50万元/年,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0万元/年;与省内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第三方治理,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每县增加奖补100万元;四是加大湘江流域56个重要水源地保护奖补力度,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奖励50万元/年,连续奖励2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奖励100万元。
2、围绕“废变宝”,支持用好畜禽废弃物。从2016年开始,支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精炼示范推广模式。一是做长链条,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标准化、规模化、商品化利用的区域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二是做大主体,鼓励建立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机制,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做优方式,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既对有机肥生产、贮运和推广使用、沼气沼液区域性、规模化输送管网建设实施补贴,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奖励,鼓励形成能在全省推广应用的好模式、好典型。通过几年试点,我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技术路线不断优化、空间得到拓展,产业化开发初见成效。全省现已建成投产有机肥厂44家,年可处理粪污200万吨,可生产有机肥80万吨。
3、围绕“绿名片”,支持开展国土绿化。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绿色是湖南名片。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逐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到2016年集体和个人林提高到每年每亩17元,国有林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目前全省划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7488.7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8.4%。支持实施了退耕还林、长珠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国家战略储备林等一系列重点生态工程,年均完成造林500万亩、森林抚育经营700万亩的绿化任务。2016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启动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对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实施禁伐,对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63个县(市、区)较上年采伐量减伐20%。支持实施“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保护洞庭湖、东江湖等重要湿地。支持开展“利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围绕“增活力”,支持深化林业改革。省财政共安排13.08亿元,其中中央11.78亿元,省1.3亿元,支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目前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圆满完成,208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事业单位,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国有林场危旧房51775户得到改造,国有林场面貌焕然一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省累计完成林权勘界宗地2821万宗,发放林权证1064.6万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标。
二、基本效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在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我们和兄弟厅局的共同努力下,以湖南实践为主基调,以绿色发展为主旋律,一幅青山绿水、良田沃土、活力迸发的农业生态文明图景正在三湘大地铺展。
1、绿色规划初成体系。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形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生态文明改革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全国首批、中部率先制定出台主体功能区规划,确立我省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格局。在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规划编制中,始终贯穿绿色发展这根主线。
2、绿色改革形成特色。构建了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一批重要改革成果固化定型,形成湖南特色。
3、绿色转型纵深推进。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全省经济发展方式逐步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向转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5%,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降低46.2%,分别超额完成“十二五”下降16%、18%的目标。
4、绿色整治集中攻坚。将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确立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一区一策”整治“五大重点污染区域”,累计实施污染整治项目1740个,淘汰关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1182家,退出规模畜禽养殖场2273个,湘资沅澧干流46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9.64%,位居全国前列。
三、十九大后农业生态建设工作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到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继续奋斗。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支持我省山水林田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根据中央山水林田湖建设要求,我省计划实施“一湖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用4年时间,实施“5530”工程,即在5个生态功能区实施五大类工程30个项目,实现“93438”生态保护修复目标,即修复9个矿产集中开采区,保护30万亩耕地、40万亩林地、3万亩湿地,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田良”八字目标。试点方案总投资72.52亿元,其中,拟向中央申请补助20亿元,我省自筹52.52亿元。恳请中央部委关心支持我省山水林田湖建设项目,我们一定会将一湖四水建设更加美好,确保“清水入湖、清流出湘、江湖同净”,为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长廊”,筑牢长江经济带生态屏障做出应有的贡献。
2、支持我省国有林场后续改革。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压力较大,全省新增地方财政预算7亿多元,在基本靠转移支付为主的县域财政体制下,消化新增预算的能力非常有限,且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改革后压力基本在基层一级财政。为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议中央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我省国有林场后续改革给予重点支持。
3、支持我省乡村绿化建设。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生态振兴,林业发展至关重要,更离不开财政对林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