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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材料之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支持农业生态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群众关切,以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突破口,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保护与发展并重的生态投入体系,集中财力支持农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有力促进福建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

  一、十八大以来财政支持农业生态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支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4年以来,省财政共筹措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1.69亿元、市县财政配套近10亿元,通过采取总量控制、关闭拆除、改造升级、粪污综合利用等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拆除和改造任务取得实效。坚决关闭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按限时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可养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养殖场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累计完成改造升级4767家,到今年底前全省生猪养殖场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强化疏堵结合,实行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补贴。2014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累计下达养殖及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93亿元。 

  三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围绕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探索形成整县推进的有效模式,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承包等形式,扶持建设一批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今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 

  (二)着力增加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近年来,省财政坚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5-2017年,省以上财政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16.9亿元,年均增长12.1%

  一是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通过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作物秸秆还田100万亩、冬种紫云英等绿肥10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0万亩/次)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等综合措施,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减少农药使用量,预计今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将比2016年减少5% 

  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农药、兽药及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全省农药、兽药、肥料等生产销售企业全部纳入在线监管,做到产品备案销售,农户实名购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全省建设5000个产地环境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涵盖我省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为土壤环境质量的科学管控、耕地土壤的修复治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年来,我省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地方标准1090个,已组织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225个,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生产基地5849个;打造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全省3100多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信息平台监管,今年前三季度农业部对我省蔬菜、水果、畜产品抽检的总体合格率达98.5%,比全国高0.9个百分点。充分挖掘“清新福建”价值,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福建绿色农业价值链。支持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目前七大优势特色产业总产值达10719亿元,力争到2020年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4000亿元

  (四)支持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分别设立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和生态保护激励资金,20122016年已累计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46.72亿元,有效增强了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关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从2015年起,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筹措力度,按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比例和用水量一定标准筹集资金,20152017年共筹集资金30亿元,在九龙江、闽江、敖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 

  (五)着力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推进水土流失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广长汀经验,加强水土保护综合治理”的批示精神,坚持“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着力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从2012年起省级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每年3.3亿元,有力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省级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水土保持生态村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出台了在全省水土流失区实施燃料补助的政策,资金采取共同承担原则。

  二是着力支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从2015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共筹措13.18亿元支持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已支持213条水系建设,累计2015公里,使我省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六)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2002年以来,我省全面推进以“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生态建设新模式,帮助全省千万林农走上了靠山致富、以林增收的小康路,林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捧上“金山”、发展有了“靠山”的巨变,成为全国林改的标杆。

  一是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破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我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试点县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积极采取赎买、租赁、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省级财政累计下达试点补助资金1.44亿元,支持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任务17万亩。 

  二是率先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09年,我省坚持以“江河下游地区的市、县(区)补偿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为基本原则,以城市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量为依据,综合考虑生态区位及其对流域的贡献大小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各有关设区市筹集1.29亿元补偿资金,统一并入中央和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根据重点公益林面积和统一标准计算有关市、县(区)补偿金。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2012—2017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5.23亿元增加到9.5亿元,有力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三是率先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2016年以来,福建省将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作为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中央顶层设计与福建具体实践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2017年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武夷山国家公园财政体制方案,明确提出从2017年起,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各项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直接上缴省级财政。据统计,2016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共筹集资金9500万元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项目建设,有力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工作开展。 

  四是着力支持开展植树造林。2012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2亿元,有力支持造林绿化,努力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我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成为清新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张名片。 

  五是着力支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 2013年至2017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林下经济专项资金3.3亿元,用于扶持林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等,帮助林农致富,实现“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福建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认真落实本次财政部召开的农业生态建设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高效、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的生态农业为目标,注重政策导向,强化示范带动,集中财力支持农业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产业布局优化、生产过程清洁、资源循环利用、产地环境良好的生态农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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