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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座谈会各省发言材料之二:始终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大力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发源地。多年来,历届省委、省政府始终将“两山”作为核心发展理念来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两美”浙江建设重要内容,并以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为途径,持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支撑和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一、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弥补因保护生态公益林而丧失的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经济利益,我省于2004年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建立分类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总体目标,省财政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更好地保护我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环境,从2016年起,在保持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

  (二)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我省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范围覆盖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补贴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其中: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2014年补贴数为基数,按照上年统计粮食播种面积切块下达,由各地根据资金额度和耕地面积自行确定到农户的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方案执行;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测算分配,同时考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系数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 

  (三)设立“两山”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保护,2017年省财政积极统筹财力,设立了“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该资金实施时间为2017-2019年。其中:“两山建设一类”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重点支持补齐农民增收致富短板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短板;“两山建设二类”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提升生态环境、居民收入为核心目标,重点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转变方式,支持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一)支持农业“两区”建设。“十二五”时期,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两区”建设为重点,支持提升生产基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手段智慧化、田园美丽化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017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进一步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推进“12188”工程建设,即全省建成100个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200个集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100个特色农业强镇和80条每条产值10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保护好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2017年开始,以实施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为抓手,省财政积极支持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并在调减生猪养殖量的同时,大力支持湖羊、蜜蜂、兔等清洁生态的特色畜牧业振兴发展,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此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和推广;积极争取落实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生猪养殖大县的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内容。

  (三)支持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从2014年开始,省财政整合省级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转型升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苗、海洋经济与渔业新兴产业等涉海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保障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在分配因素设置上,为充分调动市县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资金分配与各地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情况、涉渔违法行为打击情况、禁用及违规渔具整治情况等相挂钩,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相应扣减省补资金额度。 

  (四)支持森林浙江建设。按照森林浙江建设要求,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和浙江特色国家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快实施彩色健康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和新植1亿株珍贵树种行动计划,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为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并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对自然湿地开展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 

  三、多措并举,支持农业农村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一)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014年起,按照“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要求,省财政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集中支持74个有治理任务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时,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建设美丽乡村。全省实现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覆盖;绝大多数村配置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基本设施。此外,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将河湖库塘清污(淤)及污(淤)泥处置纳入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对采用生态环保方式清理、处置受污染淤泥的市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二)支持实施绿色农业行动计划。围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有机肥、沼液、秸秆还田、有机肥养分替代和配方肥、新型肥料应用,支持发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加快畜禽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探索建立畜禽粪污、秸秆、废旧薄膜、养殖尾水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的有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健全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支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此外,省财政将高效节水灌溉作为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面上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积极支持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和水稻区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支持农田土壤污染防治。2015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投入,重点支持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土壤污染治理试点。 

  (四)支持绿色生态农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支持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林渔业新品种育种。深入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推广全产业链、生态环保、节能高效的农机装备设施及配套技术,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器。从2015年开始,省财政还支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集成推广应用绿色增产技术和模式。 

  (五)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2017年,共选择16个县(市、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督促市县加快推进农业节水综合改革,省财政建立资金分配挂钩激励机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指标的考核结果纳入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 

  下一步,我们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抓好此次会议精神的落实,并继续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引领作用,为建设具有诗画江南韵味的美丽浙江提供坚实支撑。

  一是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工作机制,厘清不应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和不符合绿色生态导向的支持内容,确定省级层面的主要任务事项,找准着力点和撬动点,把财政支持政策与任务清单相结合,着力推进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同时,按照直接改间接、无偿变有偿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承接和供给主体;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财政支农政策第三方评估,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建设,将政策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 

  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政策扶持方向。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围绕实施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大花园”建设行动和省委17号文件确定的“12188”计划,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思路,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不断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进一步引导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 

  三是探索创新“三农”领域投融资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明确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可以说,财政和金融的紧密结合与协同推进,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发展的新亮点和投入的增长点,也将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绿色生态发展的有力抓手。因此,我们将积极谋划“三农”领域财金合作政策和机制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三农”领域财金合作协调机制建设,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和产品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三农”事业发展的作用,破解“三农”领域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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